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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农民冒充董事长签名骗走3万

作者: 来源:达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10-31 22:32: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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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的农民张忠以帮忙签字承包煤矿为由,冒充董事长在合同书上签字,骗走唐女士3万钱。经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9月28日,张忠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3月6日,唐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张忠,在闲谈中,唐女士提出自己想到宣汉县开采煤矿,张叫唐女士出资去开采宣汉某煤厂,说认识煤厂的公司董事长,承诺包签合同和办理手续,张忠在无法办到手续的情况下,3月18日,冒充该董事长在承包煤矿的合同书上签字,将董事长的名字中的“姚”错写成“尧”字,并将合同书拿出唐女士看,唐女士按照张忠的要求,将3万元现金存入他的银行帐户。后来唐女士发现合同有假,和朋友王某某去找张忠时,发现他已经不在了。此时张忠又经人认识了胡某某,自称在几个煤矿当矿长,约胡某某一起做煤碳生意,5月10日早上,张忠和胡某在达县南外汽车站正准备乘车去大竹签合同,被唐女士和王某某发现并拦住,张忠百般抵赖,并说重新去找董事长签字,三人赶到公司后,发现张忠根本不可能签到字,张忠坐在地上赖着不走,后来,张忠答应还钱,并说请唐女士和王某某吃饭,在吃饭中趁二人不注意愉愉跑开,跑到开江,当天下午4点多钟,张忠又回到西外,和胡某某准备一起去大竹,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在南外高速公路入口处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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