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审结首例动物强制免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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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对王福安涉嫌妨碍耕牛强制免疫一案作出判刑4个月的一审判决。
今年4月15日,渠县周边县、市出现动物疑似疫禽,渠县也发现了动物传染病。该县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动物进行一次强制性普查、消毒和免疫。同月21日上午,文崇镇个体兽医在该镇庙坝村5组王福安家对其饲养的牛进行口蹄疫打针免疫,遭到王及其家人拒绝,并将口蹄疫针夺下注入个体兽医左手臂,致其耕牛未进行口蹄疫免疫,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王福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防碍公务罪。鉴于王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付了受害人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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