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加强新开工项目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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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渠县环保局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环境管理。
对辖区内2006 年以来的所有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依法严肃处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的企业,坚决不批准其新上项目。对环境敏感项目严格审批和监管,以保障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和控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行业项目,加强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审查,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严禁审批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分类审批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那些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投资规模,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规模控制住。同时,对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发生。(曾华)
对辖区内2006 年以来的所有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依法严肃处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的企业,坚决不批准其新上项目。对环境敏感项目严格审批和监管,以保障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和控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行业项目,加强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审查,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严禁审批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分类审批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那些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投资规模,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规模控制住。同时,对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发生。(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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