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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拖欠千元电费,冤? 茶馆共用电表烤火,缴!

作者: 来源:达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6-08-24 00:53: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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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渠县工商局静边工商所调解了一起用电消费纠纷,当事人方某将拖欠数月之久的电费997.29元交给供电所。
   渠县青丝乡街道居民方某当天来到静边工商所投诉,称静边供电所发给自己的电费缴纳通知单上注明今年2月、3月两个月自家用电量达到1321度,电费为997.29元;而自己照明用电月均在100度以下,电费不过40—50元。电费如此陡涨,疑是自家电表计量有误,因此这两个月电费未缴,请求工商所调查处理。
   该所随即展开实地调查,听取了方某和供电所的陈述,走访了周围群众。最后认定方某家的电表运转正常,计量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导致用电量陡涨的直接原因是:方某在2月、3月间,将自家门市租给他人经营茶馆,茶馆共用方某家的电表。茶馆老板为了招揽生意,经常使用电烤火炉等取暖设备,用电量因此大增。随后,工商所通知茶馆老板参加调解。在事实面前,茶馆老板当场给付方某电费900元,方某也全额缴纳了拖欠电费99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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