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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11-26 16:52: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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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渠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渠县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完善组织网络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资源库。截止今年10月底,全县已建立各级调解委员会637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315人,基本实现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为了准确掌握调解员的基本情况,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员资源库,将调解员的调解专长、调解成功的案例等相关信息输入电脑切实加强管理。
    制定行为规范,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员忠实履行职责,县司法局严格制定了“五不准”,要求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不徇私舞弊、不打击报复、不泄露秘密、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调解员的政治觉悟、思想道德、社会责任感和纪律作风有了很大改变,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群众威信高、既懂政策又懂法律、既讲政治又讲奉献、能吃苦能战斗的调解员队伍。
    狠抓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为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县司法局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按照年初培训计划,县司法局分别于今年5月和9月在报恩乡和涌兴片区集中培训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由县法院和县司法局的专业人士授课,主要学习《婚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等。不仅如此,全县各司法所采取集中授课、以案说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旁听评议等形式,大规模培训人民调解员,充分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成立指导中心,切实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县司法局于今年9月份成立了“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全县集中开展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9月16日,司法局领导一行6人,到报恩、涌兴、平安等乡镇查看了新建的人民调解庭,检查了司法所1—9月调解矛盾纠纷情况,现场指导调解纠纷。9月21日,司法局主要领导率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琅玡镇,对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09年上半年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翻阅了村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的台帐、卷宗,察看了各种制度及工作流程,并与镇、村领导就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交流。各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迅速开展“春风化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诉调对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自去年3月10日县司法局与法院共同开展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工作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运用“联合调解中心”和“巡回调解庭”的有效平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引导纠纷当事人诉前选择调解,今年3月,县司法局在县法院挂牌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指派了两名工作积极、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在县法院立案庭现场办公,与法官一起负责接待请求立案的当事人,并负责联系当事人所选择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工作室已接待群众126起298人,诉前调解成功86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了和谐。
    建立专业性质调解委员会,多领域开展调解工作。为了充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纷争、化解矛盾,今年8月27日,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在县交警大队成立了“渠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局派出精通业务、熟悉法律、责任心强的干警2名进驻县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26起。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全县21个国有、私营企业和消协、医院、劳动保障等行业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专门调处劳务纠纷、医患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等,多领域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已成功调处类似纠纷56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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