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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四步走”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11-11 16:36: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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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地税局结合县域实际,合理调配,科学设置,采取“四步走”的办法推荐、任命派驻纪检监察员,着力实现选人过程的“阳光”操作。
    一步阳光筛选。由人教股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员进行统计、筛选。将政治可靠、思想纯洁、业务熟悉、能力较强,能够担当纪检监察工作重任的同志确定为测评对象。
    二步民主测评。人教股、监察室分别到各基层单位,对测评对象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按得票高数向党组提出考察人选。
    三步公开考察。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县局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广泛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及职工的意见,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了解,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廉政鉴定。
    四步党组确定。按照局党组会议制度要求,党组成员在全面听取考察组考察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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