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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药械经营者提醒告诫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9-16 11:34: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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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型H1N1流感在全世界流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渠县物价局对县城各药品、医用器材经营者提醒告诫。
    一是必须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相关药品销售不得突破规定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用器材,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制定销售价格。
    二是不得借甲型H1N1流感流行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故意哄抬物价。
    三是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经营,不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是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有价格违法行为,县物价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马 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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