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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展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9-02 16:40: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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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至10月15日,渠县物价局抽派了五个检查组,展开为期45天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检查时限为自去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但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将追溯到上一年度。此次专项检查为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的行动,检查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两部分。检查期间,省、市将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范围较历次专项检查相比有所扩大,凡属我县境内的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包括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均列入此次检查范围。对所查处的医疗机构乱收费、药品超出最高限价卖“高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将追溯到上一年度。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自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二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三是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组合项目收费,以及不遵医嘱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四是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五是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学检验和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和项目、重复检查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有无检查、治疗、化验收费标准和内容不对应,变相多收患者费用的。  
    六是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代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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