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认真学习讨论环境整治“两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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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国土局组织召开大会,深入学习讨论《渠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认为:《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较细、操作性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渠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要求高、处罚严,必能切实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活动。(王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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