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工商局环境治理工作推行“倒查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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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渠县工商局通过建立完善一整套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和责任心。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谁牵头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考核细则,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定人员、定地段、定摊位、定责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县局环境治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度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或由纪检监察诫免谈话。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落实较差、进度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并实行“三个倒查问责制”,即倒查问责工商所管片职工、分管副所长、所长,倒查问责挂包工商所的股、室、队、协会、中心,倒查问责挂包工商所的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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