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县法院】狠抓涉诉信访工作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9-01 10:07:45 点击数:
扫一扫下载
渠县网APP

分享

分享到:
    渠县人民法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合理诉求,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依法解决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强化“归责”,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县法院制定了《处理涉访信访案件的规定》、《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了以“归责”为核心,院(庭)领导、立案庭、审判庭工作职责,明确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使涉诉信访工作走上了依法规范运行的轨道。
     1.加强领导。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负总责,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以立案庭庭长为主任,相关庭室领导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办公室。凡涉及群体访、过激访等重大信访案件,院领导亲自抓、严把关。院主要领导对重要群众来信坚持每件必阅,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预约接访;完善院长、庭长接访制度,及时接待群众重要来访;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集体“会诊”。做到预案在先,件件案情清,步步方法明。
    2.统一管理。明确立案庭对全院涉诉信访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涉诉信访案件先由立案庭进行登记、接待,并按照归责原则,移送相关审判庭办理。凡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决定再审立案前,均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查。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定期以《来信来访摘报》形式向院领导、审判庭和职能部门反馈。
    3.依案定责。各审判庭对立案庭移送的涉诉信访案件,先进行专门登记后,再由庭长或副庭长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专人对该涉诉信访案件作出处理。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承办人,立即面见信访人,及时稳定情绪、控制过激行为。凡具有不稳定因素的缠访、闹访案,承办庭、承办人要“一包到底”。不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化而推托,不因调动、退休、辞退等原因而免责。  
    4.应急处置。建立由院党组统一指挥,立案庭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奥运会敏感期,对存有隐患或不稳定因素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在防控、稳控上无盲区、无死角、无空当。立案庭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制排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值班表,每天有值班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处置涉诉信访突发事件。
    5.全程防控。改进审判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案件评查制度,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可能造成涉诉信访的漏洞。实行“撤二维一”案件问询制,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本院二审判决、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承办人必须到院审判委员会接受问询,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纪检监察通报制度,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涉诉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二、力求“穷尽”,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法
    1.深入查访解疑难。在集中处理涉撤离信访突出问题时,“拉网式”查找信访人,“蹲点式”调查取证,甚至远赴外地动员亲属做工作,千方百计寻找切入点,打开突破口。
    2.精心调解促结案。理顺情绪、耐心疏导、精心调解。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实行全程、全方位调解,促使信访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息诉、息访。
    3. 协调联动三见面。处理上访老户、集体访、群体访等案件,仅靠法院一方的努力或单一的司法手段很难奏效,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访”。实行与信访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三见面”的办法,有时还扩展到来访人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及亲友子女,收到了较好效果。
4.依法惩处缠闹访。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威力,对经反复作工作仍不息访甚至无理取闹的极个别缠访、闹访者,坚持原则不迁就,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渔利的念头,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法院及信访工作秩序。(章清阳)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