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县环保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监察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12-04 15:18:46 点击数:
扫一扫下载
渠县网APP

分享

分享到:
  一是严格准入。对矿产资源实行统筹开发,将矿产资源区域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已建成的矿山企业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予以关闭。二是强化管理。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肃查处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开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对办理了环评手续的矿山企业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进行严肃查处。四是积极督导。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指导矿山企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建设防渗漏、防流失、防扩散的尾矿库,同时也要求将生活废水处理后用于选矿生产,选矿废水经有效处理、收集再循环使用。 (县环保局)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