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与各股室队中心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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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渠县统计局制定并与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签订了《渠县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分三个部分:一是责任分工,明确了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是个股室、队、中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股室、队、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对本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责任追究。二是明确了责任内容,共包括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纳入统筹安排;针对本股室、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渠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围绕“对群众要有感情、干工作要有激情、办事情要有效率”的总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加强对所管辖部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责任追究,对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诫勉,情节较重的,追究责任,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包括十个具体内容。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纪法规不贯彻落实,拒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局党组、行政的决议决定,以至于在具体工作中作出错误决策的;股室、队、中心成员中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和法律制裁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因吃拿卡要或办事推诿扯皮、滥检查、乱罚款,影响我局形象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出现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他人财物、赌博、大操大办喜庆事宜等行为的;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报告、不批评制止或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及亲属的;对股室、队、中心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巨大损失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的,加重处分;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影响反腐倡廉建设顺利发展的。(黄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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