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地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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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地方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审计力量有限。经责审计项目的安排是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随着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人事变动较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增多,特别是县乡换届后离任领导干部审计任务更重,无法对离任领导进行全面审计。
二是审计时效滞后。目前,普遍存在“先离后审”现象,使离任领导干部认为审计是走过场,搞形式。这种“马后炮”的审计方式,对核实问题,搜集证据等带来诸多困难,对揭示违纪违法问题也带来较大难度。
三是成果运用不到位。从经责审计成果利用情况看,是有审无果,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无从发挥,审计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致使查出的同样问题反复出现,有损审计权威。
积极探索和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职能互补、合力推进的工作途径和方式,促进地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科学管理能力的提升。为此建议:
一是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审计项目计划数量,将审计对象放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业,突出审计监督重点,与组织部门共商制定年度经责审计计划。
二是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坚持“先审后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逐年加大任中审计比重,通过提高任中审计比重,使监督关口前移,从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内容进行补充审计,对干部的经济责任更能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中,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管理教育和年度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章清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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