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有序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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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总工会按照达州市总工会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领导重视。我会接到市总工会工作安排部署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分管工会工作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马军同志作了工作汇报。县委领导十分支持,要求县委办转发文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务必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组建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及分管工业、联系工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两办督查室主任、县总工会副主席、发改委、经委、劳动保障局、商务局、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从县总工会、劳动保障局抽调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二、措施有力。一是召开工作会议。在2008年底和2009年初,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传达市总会议精神,结合渠县实际安排部署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谢大英作了“强力抓好企业工资协商,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动员讲话,县总工会组宣部长许凯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定了培训提纲,印发培训资料400余份。二是聘请指导员。为了大力推进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以渠工发[2009]6号文聘任了陈维孝等8名工委主任为渠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并颁发了聘书。三是制定硬措施。县总工会行文制定了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时间。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劳模评选推荐候选人,年底单位不得评先评优,相关的生产班组不得作为“工人先锋号”进行命名等。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县总工会与劳动保障局及经委等部门领导多次研究会商工作,联合办公,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工作指导。五是加强执法检查。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县人大多次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县人大从劳动保障局、工会、省市县人大代表、人大各工委成员组织近40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三名副主任带队分成三个组于2009年6月24日至26日对全县近40个各类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县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106个,涉及职工总数达9210人。通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于渠县各类企业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建共享和谐渠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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