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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财政局严肃工作纪律 确保检查质量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12 08:54: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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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财政局为切实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制定了八条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纪律,保证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质量。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工作情况,保守工作秘密。
二、不准缩小检查范围、不准弄虚作假、检查结果不准瞒报漏报。
三、不准擅自对被查单位的违纪事项作处理意见表态,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红包及公款娱乐。
五、不准到被查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到被查单位及下属单位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七、不准向被查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有财物。
八、不准无故不参加检查,因特殊情况检查人员必须向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请假与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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