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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正式批准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8-22 15:31: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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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函[2006]181号)批准,我县渠江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如下:一级保护区:从渠中流港溪河边渠县自来水公司水泵房算起,上游1000米(马里溪)至下游100米(铸石厂岩坎下)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马里溪上溯2500米(对张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对张石上溯5000米(锡溪石马滩)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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