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小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
2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苟小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审定了渠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办法、关于QX2013001-QX20130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原达州地区外贸包装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渠县城市品牌包装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关于渠城生命连接线出口和农行家属院及检察院片区三个房屋征收项目提请下达征收决定的请示等。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大兵,县委常委、副县长罗谦,副县长吕芸、郝勇、刘江、朱和志、贾文军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建秋、县政协副主席何鸿涛、县人武部部长李如军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原则同意了各项请示。会议要求,代建管理办法的制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范围,代建办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代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的变更,代建办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变更内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会议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各地块要严格按照指标建设,地下停车位的标准、面积、车位要明确规范;土地拍卖起叫价要制定合适的价位,竞得者不能低于政府设定的出让底价;要明确竞得人和出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拍卖出让地块应按规定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关于渠县城市品牌包装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以竟争谈判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内容不能少,对设计和服务费用要控制在合适范围内;县法制办要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
苟小莉在听取了相关部门汇报后要求,县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要按照行政合法性和程序性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研究,完善机制,细化方案,降低风险,建设幸福渠县。(杨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