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多人被罚! 字体:大 小 打印 关闭本页 作者: 来源:四川森防 发布时间:2024-04-22 11:22:44 点击数: 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整理5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帮助大家树立防火意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案例1 2024年3月28日,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渡口社区六组居民王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情,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下寺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王某某处500元罚款。案例2 2024年3月20日,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老营村一村民违规野外用火,经核实,该村民在禁火期间未经批准焚烧地边,依法被公安机关查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火“法七条”》第四条,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3000元。案例3 2024年3月19日,凉山州盐源县公安局梅雨派出所辅警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巡逻中,在梅雨镇某村卡点林区,当场查获赵某某和黄某某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目前,赵某某和黄某某对自己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违法嫌疑人赵某某和黄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4 2024年3月14日,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拖觉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拖觉镇美撒村,发现比曲某某在放羊过程中携带火源进入林区,违反近期当地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布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比曲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案例52024年2月21日,宜宾市筠连县发布一起林区边缘违规用火案情,龙盘村何某某于林区边缘堆烧枯枝落叶,蒿坝镇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对险些引发森林火灾的何某某处罚款300元。经过教育,何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林区边缘违规用火属于违法行为,并接受蒿坝镇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