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22条措施促进返乡下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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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5日召开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效扩大就业容量,作为全国农民工大省,四川决定正式出台22条措施促进返乡下乡创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着力在创业培育引导、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财政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等6个方面创新和细化。
22条措施主要针对返乡下乡的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原转业退役军人等创业者,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试点示范、表彰奖励等环节,全链条式制定了各项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实现创业过程支持政策全覆盖。
其中,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乡镇(街道)、村(社区)备案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
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在金融信贷方面,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市、区)的创业者利用“三权”进行抵押贷款。
此外,按规定评选打造一批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州)、示范县(市、区)示范园 (孵化园),并予以资金奖励。按规定开展省级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彰活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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