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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注意事项的通告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清明节开展祭扫活动寄托哀思、悼念亲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把清明节定为公众假期,是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充分尊重。今年清明节,是法定放假的第一年,群众祭扫活动将空前广泛和集中。为切实保证清明节祭扫活动健康、文明、安全、有序,根据“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要求,现就清明节祭扫活动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反对“封建迷信”,摒弃陋习和糟粕,提倡和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环保、健康的祭祀新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严禁在城区随意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
二、要加强火灾防范。在公墓、坟园烧纸焚香,必须先清理或避开杂草,要在纸蜡香烛余火熄尽后,人员方可离开。在林区和林区边缘,严格禁止焚香烧纸,如因余火引发火灾甚至森林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若出现杂草、树木起火燃烧,必须及时扑灭,火势严重的要迅速向“12119”、“119”求救,并向县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为保证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全县各村、各社区设立2至3名祭扫活动观察员,祭扫中出现的安全等各类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各地森林防火专职巡山护林员要上岗到位,对坟区要死守硬看,严格林区火源管理。各地群众要自觉当好义务安全员,做到“平安清明,人人有责”。
四、马鞍山公墓是渠城清明节祭扫最集中的地方,前往扫墓的市民要自觉严格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墓区警示牌的提示停放车辆、焚香化纸、燃放烟花爆竹。祭扫活动结束,确认无余火后,及时离开墓区,尽量缩短在墓区滞留时间,避免火灾及爆竹伤人事故的发生。
五、如出现“法轮功”人员、邪教人员或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制造事端,广大群众要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迅速控制,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六、如有外国媒体对祭扫活动进行采访和参观,应予谢绝。如劝说受阻,要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宣传、公安等相关部门。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201023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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